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转自: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德市分校|http://www.cdngkj.cn/ 作者:教务处|cdngx@cdngkj.cn 更新时间:2017-01-06 点击数:15
为贯彻“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宗旨,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管理,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就业技能,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序开展,中专部督导组负责第二课堂的统筹规划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第二课堂活动计划的审定、检查、督促;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考核认定。
二、活动内容
学生第二课堂是指在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促进学生专业学习、锻炼动手能力、开拓视野、增进知识的各种健康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省市大赛技能训练、就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目的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三、活动计划及报批
1、第二课堂活动由各教学科研部组织申报指导教师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制定,开学两周内要填写《第二课堂活动实施计划申报表》,提交督导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2、指导教师在申报表中,需写明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并接受活动督导组的检查和考核。
3、各任课教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的指导,但不得将第二课堂时间作为上课或补课之用,每学期给予指导教师一定学时。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将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和教案(或讲稿)、课件交督导组存档。
四、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活动宣传由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负责,要力争让学生知晓第二课堂的开展情况,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并做好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登记工作。
2、第二课堂活动时间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课外活动、双休日等课余时间进行。
3、实训二课经费审批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4、第二课堂活动要保证学生的参与。个别活动项目参与学生过少、学生兴趣不高的,应停止开展该活动项目。专业性强并有人数限制的第二课堂,学生人数可报请学校酌情考虑。具体安排如下: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的,经考核合格,给予全部课时津贴;学生人数在19-15人的,经考核合格,给予70%课时津贴;学生人数在14-10人的,经考核合格,给予50%课时津贴;学生人数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不计课时。
5、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大赛集训期间和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社会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课时津贴。
五、检查与考核
1、督导组负责检查、认定第二课堂活动效果,严格考核,认真做好考核记载。每天检查、每周统计、每月汇总,并将二课活动检查结果呈报主管校长审批,教务处给予计算课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要给予及时教育和处理。
2、督导组将审批的二课进行统筹安排,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确保第二课堂活动效果。
3、每次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二课活动材料整理存档。
4、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和安全,并将考核情况在活动结束后反馈给督导组和班主任。
5、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举办校内大赛,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〇一六年九月